一、办理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发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文印发)(陕发改外资〔2006〕11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管理工作意见》(陕政办发﹝2008﹞29号文转发)。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符合产业政策规定;3、符合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的原则和要求;4、国外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明确。
三、申请及办理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所在地市级(指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15个扩权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直接通过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但申请文件应同时抄报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列入国家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并附备选项目资料。其中:
申请文件应当简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拟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国别)、币种、金额以及贷款偿还担保责任、相关财政部门对借用国外贷款的初步意见等。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转报时,应当在申报文件中明确初审意见,并注明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选项目资料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期、项目执行机构等);项目建设必要性;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贷款金额及用途;贷款偿还责任及还款资金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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